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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永輝知識代碼介紹各國政府人事與薪資法規共通性

薪資個人所得稅; 員工社會福利; 派駐員工-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勞動法規相關;派駐人員工作證, 簽證與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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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依永輝知識代碼,介紹各國政府人事與薪資法規共通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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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與繳交先後秩序為何?
 申報方法(資訊流)為何?
 繳交方法(資金流)為何?
全世界的法規遵循已歸納出:薪資所得稅扣繳、員工社會福利的扣繳、營業稅、公司所得稅、非薪資支付給在地企業的扣繳、非薪資支付給國外企業的扣繳印花稅等7大主題。
對於負責管理決策的人,他們可能只要知道租稅實體如何計算出來?
例如營業加值税,薪資扣繳稅額,薪資各種社會福利項目,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等如何出來,這些稱為租稅實體,作為決策考量用。
對於負責法規遵循的跨國企業財務長而言,他/她必須更關心各個國家租稅行政的各種體制以及法規遵循議題的各項作業細節為何?
例如如何繳納上述付給各級政府的款項(資金流)?如何申報讓政府主管單位知道歸戶到每一個個人或單位之細節(資訊流)?因為這些都是國際企業海外公司的法規遵循範圍。
每一項支付機制中繳納(資金流)及申報(資訊流)的分辨,都可以下述量表來衡量:
1 申報與繳交先後秩序為何?
 1.1先期申報(資訊流)歸戶,后期繳交(資金流)資金;例如,台灣勞健保。
 1.2先期繳交(資金流)資金,后期申報(資訊流)歸戶;例如,台灣的各類所得扣繳,先由公司每月扣繳並繳交給稅局,再於每年元月底申報稅局歸戶到個人或執行業務。
 1.3同期申報歸戶,同期繳交資金;例如,台灣的營業加值稅,每兩個月申報乙次,同期繳交營業稅款。
2 申報(資訊流)歸戶方法為何?
 2.1電子申報only
 2.2人工填報only
 2.3電子申報與人工填報併存
 2.4申報周期:每月?每雙月?每季?每半年?每年?
 2.5有否與其他不同管轄政府政府機關間整合申報?
3 繳交(資金流)資金方法為何?
 3.1電子扣款繳交:直接授權扣款
 3.2經稅局網站印出繳款單臨櫃繳交
 3.3人工填寫繳款單等臨櫃繳交
 3.4繳交周期:每月?每雙月?每季?每半年?每年?
 3.5有否與其他不同管轄政府政府機關間整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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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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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ss To Net 計算
   員工總額薪資要減掉哪些減項後才能成為淨領薪資?請提供excel with formula to explain it.
ELP-WW-30
薪資就源扣繳機制:繳交與同期申報
   在該國的企業支付給該國的在地員工。有義務扣繳嗎?
   扣繳後之繳交(透過銀行付到政府帳戶)(資金流)時點為隔月幾號制?或更長?
   員工個稅扣繳(資金流)金額繳交至該國的哪個政府單位?
   是以外企中央稅籍編號繳交?還是以外企地方稅籍編號繳交?還是其他稅籍編號?
   薪資扣繳是手工填單支付?申報後產生繳款單支付?可以在申報後委託銀行自動扣款支付嗎?
   假如可以委託銀行扣款支付,那僅限於當地銀行嗎?還是外資在當地銀行也可以?
   在該國的公司申報(讓政府知道細節)(資訊流)其所支付的所有個別員工薪資所得及扣繳金額,是與繳交同期嗎?還是分開?
   有電子申報機制嗎?
ELP-WW-30:
在該國的跨國企業支付給該國的在地員工。有義務扣繳嗎?扣繳時點為隔月幾號制?或更長?
在實施個人所得稅國家或經濟體,基本上每年以每個人全部的所得,包括新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一時貿易所得等加在一起,減掉必要的抵減事項及金額後,以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出個人所得税,在期限內申報並繳交。
同樣地,在個人所得稅課徵機制,依照「拔鵝毛不能一次拔太多」的課徵原理,各國政府都會委託發放薪水的單位,於發放薪資給員工時,代為扣繳員工薪資個人所得稅,然後在規定期間內繳交這些扣繳稅額給稅捐稽徵單位,並且要告知稅捐稽徵單位領了多少薪資,扣繳了多少個人所得税。
每位員工則將薪資所得加入其他所得依照公式,算出來個人所得稅後,減掉薪資已扣繳稅額,多則退税,少則補税。
ELP-WW-30:
在該國的跨國公司申報其所支付的個別員工薪資所得及扣繳金額,是與繳交同一個時點嗎?假如不是,申報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一年?
為了讓政府知道每個員工的薪資及個人扣繳資料,作為扣繳單位必須向政府申報。而申報期有些國家是每月,有些國家是每兩個月,有些是每季,有些是每半年,有些是每一年申報乙次。像台灣是每年申報乙次,像中國就是每一個月中申報乙次,日本是每年申報乙次。
至於申報方式,和營業加值稅一樣,有兩種方式,可以電子申報,可以人工申報。至於個人所得税申報,原則上是屬於在地員工個人的申報義務,外資子公司通常不必負這個責任。
ELP-WW-30:
員工個稅扣繳金額繳交至該國的哪個政府單位?是以中央稅籍編號繳交?還是以地方稅籍編號繳交?還是其他稅籍編號?
對於跨國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而言,有義務於發放給員工薪資時,必須依規定扣繳個税並匯總繳交給指定的個人所得稅稽徵單位,這樣的繳交通常是每個月乙次,因為全世界大部分每個月發薪乙次,這樣的繳交是「匯總」繳交。在繳交方式,同樣地有匯款繳交,委託扣款繳交。在繳交時稅,捐政府單位尚不知道每個人的薪資及扣繳數額。
ELP-WW-40 年度or其他定期申報 (讓政府知道細節)–薪資各類所得
   薪資個人所得扣繳稅額繳交與申報是發生在同期?還是分開?
   分開時,申報期間為何?申報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一年?
   有電子申報機制嗎?
員工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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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社會福利
   該國的員工社會福利制度包括那些?有員工保險制度嗎?有醫療健康保險制度嗎?有退休金制度嗎?
   該國的員工勞工保險在地員工自付額多少?外企負擔額多少?
   該國的醫療健康保險,在地員工自付額多少?外企負擔額多少?外派員工需強制參加嗎?
   該國的退休金;在地員工自付額多少?外企負擔額多少?外派員工需強制參加嗎?
   三種社會福利項目是統一繳交(資金流)到同一個政府帳戶?還是繳交到不同的三個政府帳戶?
   三種社會福利項目是統一申報(資訊流)到同一個政府單位?還是申報到不同的三個政府帳戶?
   這三種員工社會福利,在該國事先申報(資訊流)後繳交(資金流)?還是先繳交(資金流)後再定期申報(資訊流)?
   假如是先申報(資訊流)後繳交(資金流),申報的方式是電子申報還是人工申報?繳交的方式是人工填單匯款繳交?還是從政府電子申報系統產生繳款單列印後去繳交?可以委託銀行扣款嗎?
   假如是先彙總繳交後(資金流)後再申報(資訊流),繳交方式通常是人工填單匯款繳交,那申報期間是每月、每雙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申報方式是電子方式申報或人工填報?
   社會福利費用的繳交,如允許申報(資訊流)後自動從帳戶扣款?有哪些銀行有這種業務?請問這些都是當地銀行嗎?還是外資在當地分行也可以?
 該國薪資可以代收代付嗎?
ELP-WW-50:
該國的員工社會福利制度包括那些?有員工保險制度嗎?有醫療健康保險制度嗎?有退休金制度嗎?
為保護員工,總括各國採取的三種制度: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及退休金制度。
社會保險旨在解決員工失業救濟,就業婦女生產期間分娩補助問題,工作傷害養傷期間的生活補助等問題。
而醫療保險旨在解決員工生病就醫時,醫療需補助的問題,讓生病就醫之經費無慮!
退休金制度旨在解決員工屆齡退休後生活費的問題。
各經濟體可能採取的名字或有不同,但其內涵或本意,大都可以歸到這三類裡面。
在台灣社會保險稱為勞工保險,醫療保險稱為健康保險,退休金名稱為勞工退休金。
在中國五險一金,五險裡面包括社保醫保,一金指住房公積金有點類似退休金。
印度則只有社會保險及退休金(EPF),但是沒有強制的醫療保險制度,只有建議幾個合格的醫療保險公司讓企業自由選擇去投保。
HK則只有EPF,退休金申報。
ELP-WW-50:
該國的員工勞工保險在地員工自付額多少?外企負擔額多少?
三種社會福利項目需繳交的金額,通常有員工自付額及企業負擔額兩部份。
員工自付額通常依照薪資的某個比率計算,從總額薪資下扣除,這個動作泛稱為Gross to Net。
企業負擔額通常也是依員工薪資的某個比率去計算,這部份是企業除了付給員工毛額薪資外的用人成本。
企業負擔佔毛額薪資比率,每個經濟體並不相同,在中國約42%,在台灣約20%,印度約為10%。
ELP-WW-50:
三種社會福利項目是統一申報(資金流)到同一個政府單位?還是繳交到不同的三個政府帳戶?
這三種員工社會福利通常是由三種不同的政府單位在管理運用,也就是說所繳交的費用最後分別匯總並分流到三種不同的銀行帳戶裡面。
但是繳交的時候有可能為了繳交者的方便匯總到一個共同銀行帳戶。
例如台灣就是如此。中國的五險是在同一帳戶,而住房公積金則是另一帳戶。
ELP-WW-50:
假如是先申報(資訊流)後繳交(資金流),申報的方式是電子申報還是人工申報?繳交的方式是人工填單匯款繳交?還是從政府電子申報系統產生繳款單列印後去繳交?可以委託銀行扣款嗎?
跟員工薪資扣繳稅額需每月繳給税局一樣,大部分經濟體也都是每個月匯總繳交乙次給三個社會福利管理單位。
繳交方式也是有到銀行櫃台填單繳交,有填單印出後匯款繳交,也有填單後,授權讓相關政府單位到企業銀行帳戶中自動扣款。
ELP-WW-50:
假如是先匯總繳交後(資金流)後再申報(資訊流),繳交方式通常是人工填單匯款繳交,那申報期間是每月、每雙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申報方式是電子方式申報或人工填報?
個別員工資料的申報,則週期不同,有每個月的,有2個月的,有季的,有半年1次的,有一年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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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薪資可以代收代付嗎?
這三種員工社會福利自變數(Parameters)太多,公式複雜,計算起來相當費時,而且法規及比率常常改變,因此即使很大的跨國公司到國外的子公司,通常這部份的處理都是外包給當地薪資服務業者。
此外由於管轄的政府單位其銀行帳戶,通常與當地的銀行簽約,並讓雙方的IT人員合作,將系統整合成可以協同合作。
而跨國企業常常無法在當地開銀行戶,因此產生一個”代收代付的服務”。即將這三種社會福利的費用匯到薪資服務業者銀行帳戶,再由該帳戶,匯到三個社會福利政府單位的銀行存款帳戶裡頭。
勞動法規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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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相關
   需要強制訂定外包與員工勞動合同並向政府申報嗎?

   外企需要定期向勞動部門申報嗎?假如是,其頻率為每月、每雙月、每季、每半年?

ELP-WW-60:
有些國家規定公司必須與員工訂立正式的勞動合同,將這些勞動法規細節及薪資法規細節訂在裡面。
例如中國就必須和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法」,並將勞動合同呈報政府勞動部門核准。
在企業通常必須交付員工手冊給員工,將以上的相關規定列在員工手冊裡頭。
ELP-WW-60:
此外有許多國家勞動部,要求企業向其申報勞工任用情形、勞工教育訓練情形、員工休假出缺勤情形。
例如越南跟菲律賓,都需要向政府的勞動部門作勞動情況申報。
ELP-WW-65
各種假別 :年休,病假,喪假,事假,婚假等
   在該國的員工有多少假別?各種假別的天數?
ELP-WW-65:
每個國家勞動法規都會規定員工的請假權利,有國定假日、星期例假日、事假、病假,正常休假、喪假、婚假等等,同時也會規定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幾天,一天工作標準工時,一天工時不得超過幾小時等等。辭退員工要多久以前告知,資遣費的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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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率, 加班工時限制,一例一休
   在該國的員工加班時數限制為何?各種時段的加班費率規定如何?
ELP-WW-70:
此外超過標準工時的加班費,能否折抵給假,平常加班費率,假日加班費率等等。
WPR-00
派駐人員工作證, 簽證與居留
WPR-WW-10
工作證,簽證,居留證 申請條件與程序議題
 該國工作證、簽證、居留證申請條件與薪資有關係嗎?此項規定之目的為何?
 該國工作證、簽證、居留證申請條件與資本額有關係嗎?此項規定之目的為何?
 該國工作證、簽證、居留證申請條件與營業額有關係嗎?此項規定之目的為何?
 派駐人員的工作證申請的條件和程序為何?
 派駐人員的簽證申請的條件和程序為何?
 派駐人員的居留證等申請的條件和程序為何?
WPR-WW-10:
各國工作證、簽證、居留證申請是否核准,與派駐人薪資、資本額、營業額有很大關係。
WPR-WW-10:
派駐人員有辦理當地國工作證,工作VISA簽證,及當地居民證辦理的問題;此外安排派駐人員定期回國休假並回來與母公司人員交流;
WPR-WW-10:
在印度辦理工作證的外國人年薪必須是25,000美金以上,並需要依此被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
WPR-WW-10:
在台灣每個外國子公司可以派駐一人,沒有最低薪資限制,也   沒有學經歷限制,其家屬可以隨同,第二年起有達到一定的年營業額才能繼續派任。在台灣如非投資派任,要聘請員工,必須是專業人員,大學畢業加2年國外派駐經驗,而且每月最低薪資約為USD 1,700,個人所得稅扣繳稅率18%。
WPR-WW-20
工作證,簽證,居留證文件認證規定議題
 需認證投資國相關文件為何?
 如需認證,該國對投資國文件只要由專業人士實名認證?還是要經過雙方政府公證&認證手續? 此項規定之目的為何?
 如需政府經過雙方政府公證&認證手續,步驟: (1)投資國證件公證;(2)投資國政府單位認證;(3)被投資國駐外單位認證
 投資國相關文件公證單位(法院公證處or 民間公證人)為何?
 投資相關文件投資國認證單位(外交部)名稱為何?
 投資相關文件認證單位(被投資國派駐在投資國駐外單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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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人員待遇相關議題:
 派駐人員的住房補貼要計入個人所得課稅稅基與員工社會福利稅稅基?此項規定之目的為何?
 派駐人員的在被投資國需強制參與當地的社會福利嗎?此項規定之目的為何?
 管理考量–派駐人員的必需保留在投資國個人所得稅與社會福利?
 管理考量–派駐人員的定期回國休假?
WPR-WW-30:
此外尚有住房補貼;以及當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個人所得稅,繳交款由公司補貼的議題。
WPR-WW-30:
通常派駐人員在母公司必須維繫住其社會保險,健康保險,退休金等福利不能中斷,因此必須繼續領薪水。在海外子公司尚必須符合在地法規,也必須領薪水,繳交個人所得稅,因此常有所謂領雙薪的說法。
WPR-WW-30:
歐洲許多國家,例如德國、法國、西班牙要聘用外國人必須證明在該國的國民不適任;因此,需公告一段期間;沒有人來應徵,才能聘用。
WPR-WW-40
派駐人員眷屬及其子女教育問題議題
 該國允許眷屬隨行嗎? 此項規定之目的為何?
 眷屬可以工作嗎? 此項規定之目的為何?
 子女受教育有公民待遇嗎? 此項規定之目的為何?
 管理考量–補貼教育費用嗎?
CBM-WW-00:
專案型工程承包案,必須要盡量優先僱用並訓練當地人,不止是白領工程師,尤其是藍領工人,更需如此。因此訓練體制相當重要,長期深耕並對子公司所在地的經濟開發及人員提升是決定海外子公司是否能夠成功的關鍵因素。
CBM-WW-00:
跨國企業海外子公司設立後,長期、最終目標應該是甄選訓練錄用在地人才,增強集團的實力,也就是將力量延伸到海外。這通常也是被投資國的期望增加就業訓練當地人才,許多跨國子公司營運多年後也只有總經理及其他1-2人由母公司派任而已,都是就地取才。但是短期內仍然需要依從母公司的標準作業程序(SOP)運作。

派駐員工–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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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員工–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議題
   通常申報義務人是員工,如果是在當地員工,係自行申報?
   派駐在該國子公司的外國員工在該國工作滿183天被認定為居住者需要申報,通常公司會負責申報
   何時申報 (讓政府知道細節)?
   有電子申報機制嗎?
   何時付款 (透過銀行付到政府帳戶)?
ELP-WW-A0:
派駐員工–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
通常申報義務人是員工,如果是在當地員工,係自行申報,但假如是由母公司派駐子公司的員工的薪資,通常由外資子公司負起這個申報責任;派駐員工的個人所得,通常需先判定是否為居住者,居住者依OECD範本,通常指在一會計年度連續或累計停留183天以上,如為居住者就跟當地的員工同樣,適用在地法規申報個人所得稅,同時有國外薪資所得需併入,再依停留天數計算所得,再計算個人所得稅率。
如果不是個居住者,而且由外資子公司領薪資,需依當地税務法規扣繳稅額,這時也必須查考一兩個經濟體之間是否有簽訂國際租稅協定而訂。派駐人員要領薪水,也需要依照當地國申請到工作證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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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LEA會員所,總部在美國芝加哥,全球600個會員所,員工約2萬8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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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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