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台灣成立主權基金,可透過成立RC投資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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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台灣成立主權基金想要投資美國的基礎建設, 如橋梁, 醫院, 鐵路興建, 怎麼様才能成為美國被USCIS核准為RC?
若台灣的主權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或其授權機構希望在美國主導投資如橋梁、醫院、鐵路等基礎建設專案,並藉此透過 EB-5 投資移民計畫募資,即必須向美國移民局(USCIS)申請成立一個「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
這是一項專業性強、法律與文件要求高的程序,但主權基金若能準備完整,有高度機會獲准,特別是具政府背景並鎖定公共建設項目,符合美國 EB-5 政策鼓勵的方向。
以下是具體說明:
一、什麼是 EB-5 區域中心(RC)
EB-5 區域中心是經 USCIS 核准的法人實體,負責集合 EB-5 投資人的資金,用於某地區符合資格的專案,並監督該專案能創造足夠的就業。RC 可以涵蓋一州或多州的特定地理範圍與產業領域。
二、申請成為 EB-5 區域中心的條件
項目 | 說明 |
---|---|
申請主體 | 可以是私人公司、地方政府或國際法人(如台灣主權基金可在美國成立子公司或基金載體作為申請主體) |
區域中心功能 | 須證明能有效促進美國境內經濟成長、就業創造與資本投入 |
覆蓋地區 | 須界定「連續性地理區域」範圍,如某州、某幾個郡或都市區域 |
產業類別 | 須明確產業,例如基礎建設(transportation、public works、healthcare) |
主體經驗與治理能力 | 需說明管理團隊如何監管投資資金與就業創造 |
合規制度 | 提供防止欺詐、反洗錢、移民與證券法遵守之政策制度 |
三、申請流程(USCIS)
1. 成立美國實體(基金/管理公司)
- 台灣主權基金需在美國成立 RC管理公司(如LLC)
- 可由其美國子公司操作,或與當地顧問或開發商合資
2. 提出 Form I-956 給 USCIS
- 這是正式的區域中心設立申請表
- 同時須附加大量附件文件(如下)
四、所需主要文件(文件量龐大、須專業撰寫)
文件 | 說明 |
---|---|
商業計畫書(Business Plan) | 須說明專案型態、資金用途、實施時間、創造的經濟效益與結構 |
經濟影響報告(Economic Impact Report) | 使用 RIMS II 或 IMPLAN 模型,預測 EB-5 投資所產生的直接/間接就業(每位投資人須創造10個就業) |
管理架構與合規程序說明 | 闡述如何防止洗錢、欺詐、KYC流程、如何監督項目與移民法合規 |
區域圖與產業說明 | 提供區域中心所涵蓋的地理區域地圖及其選定理由;以及專案產業分類與就業潛力 |
關鍵人員背景資料(含I-956H) | 所有主管/主要負責人需填寫 I-956H 表格,進行背景調查與承諾聲明 |
組織文件 | 如美國登記證書、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 |
五、申請費與審理時間
項目 | 金額或時程 |
---|---|
Form I-956 政府申請費 | USD $47,695(2024年後新費用) |
生物識別費(每位相關人) | USD $85(填I-956H者) |
審理時間 | 目前約 8~14 個月(依案情與地點不同) |
六、主權基金的戰略優勢
台灣主權基金若投入 EB-5 RC 設立,有下列優勢:
- 公共建設為 USCIS 極力鼓勵的 EB-5 專案型態(具高就業創造)
- 有可能被歸類為 Rural 地區專案,享有 USCIS 優先審理
- 品牌可信度高、資金穩定性強,更易獲得 USCIS 信任
- 可自行控制 EB-5 募資與專案開發,兼顧資本運用與移民效益
七、實務建議與下一步
若貴基金計畫進行 EB-5 區域中心設立,建議如下:
- 選定開發州與地點:先評估基礎建設項目(如橋樑、醫院)地點是否符合就業創造與TEA資格
- 組建美國子公司或設立專案基金公司
- 聘請熟悉 EB-5 的律師團隊(如 Klasko Law、Mona Shah & Associates、Miller Mayer)
- 與專業顧問合作撰寫商業計畫與經濟報告
- 備妥 Form I-956 及附件送件至 USCIS
八、參考網站與申請資源
- USCIS EB-5 區域中心說明: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b-5-immigrant-investor-program - Form I-956 表格與說明:
https://www.uscis.gov/i-956 - I-956H(區域中心相關人背景聲明):
https://www.uscis.gov/i-956h
目前各美國各州有列出鼓勵RC的基礎建設項目醫院等名單嗎?
目前,美國聯邦政府並未提供一份統一的、全國性的「鼓勵 EB-5 區域中心(RC)投資的基礎建設項目清單」,例如醫院、橋梁或鐵路等。然而,根據《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由政府機構(如聯邦、州或地方政府)主導的基礎建設項目可被歸類為「Infrastructure Project」,這類項目在 EB-5 計劃中享有特定的優先待遇。
基礎建設項目的定義與優勢
根據美國移民局(USCIS)的政策手冊,基礎建設項目是指由政府機構主導,並透過區域中心或新商業企業(NCE)接受 EB-5 投資資金,用於資助、維護、改善或建設公共工程項目。 USCIS
這類項目的優勢包括:
- 降低投資門檻:最低投資金額為 $800,000(適用於目標就業區域,TEA)。
- 優先審理:投資人提交的 I-526E 申請可獲得加速處理。
- 簽證配額保留:每年有 2,000 個 EB-5 簽證名額專門保留給基礎建設項目投資人。USCIS+5eb5visainvestments.com+5New York Post+5
各州的項目資訊
雖然聯邦層級未提供統一清單,但部分州政府或區域中心會主動發布其推動的基礎建設項目資訊。例如:
- 紐約市區域中心(NYCRC):曾管理多個基礎建設相關的 EB-5 項目,如喬治華盛頓大橋巴士站和基礎設施項目、布魯克林海軍工廠重建項目等。
- CMB 區域中心:提供多個基礎建設項目投資機會,涵蓋交通、能源等領域。 eb5projects.com
建議行動
若您代表的台灣主權基金希望投資美國的基礎建設項目,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 確定投資領域與地區:選擇有需求且符合 EB-5 計劃條件的基礎建設項目,如醫院、橋梁或鐵路等。
- 尋找合作的區域中心:與已獲得 USCIS 批准的區域中心合作,這些中心通常擁有相關項目的經驗和資源。
- 準備申請文件:包括商業計劃書、經濟影響報告等,確保項目符合 USCIS 的要求。
- 提交 I-956 表格:若計劃自行設立區域中心,需向 USCIS 提交 I-956 表格申請。EB5Investors.com+4EB5Investors.com+4bipartisanpolicy.org+4
參考資源
- USCIS 批准的區域中心名單:Approved EB-5 Immigrant Investor Regional Centers
- EB-5 項目資訊平台:EB5Projects.comUSCIS+1USCIS+1EB5Investors.com+3eb5projects.com+3EB5Investors.com+3
看起來RC並不是像台灣的什麼工業區呀之類的而是一個虛擬的機構對嗎?
完全正確,您的理解非常精準。
在美國的 EB-5 制度中:
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虛擬機構」或「法律平台」,而不是一塊具體土地或工業區域。
更具體地說,RC 是什麼?
特性 | 說明 |
---|---|
本質 | 一個經美國移民局(USCIS)核准的經濟實體或法律架構, 主要目的是「匯集 EB-5 投資資金,並推動特定地理區與產業的經濟發展」。 |
不是土地或工業區 | RC 並不像台灣的「加工出口區」、「科技園區」那樣擁有特定地產或基礎設施,而是一個營運 EB-5 融資和投資管理功能的法人平台。 |
地理範圍是虛擬授權 | 每個 RC 都會獲准一個「虛擬地理覆蓋區域」(例如:洛杉磯縣、舊金山灣區、達拉斯市郊等),該 RC 可以在此範圍內發起 EB-5 投資專案。 |
多數無固定實體地址 | RC 本身通常是一間 LLC 或 LP,公司登記地址可能只是辦公室或郵政地址,並無「園區」、「設施」或「開發基地」。 |
RC 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幾點:
- 協助開發商利用 EB-5 募資:向 USCIS 登記 EB-5 專案,讓海外投資人以最低 $80 萬或 $105 萬投資,取得綠卡。
- 控管就業創造與合規:負責就業計算報告、資金監督、向政府報告投資人狀況。
- 租借平台給開發商:許多 RC 不自己開發項目,而是「出租名義」給第三方開發商,用其 RC 名義來申請 EB-5。
- 發行 EB-5 投資基金工具(如有限合夥):RC 通常設立「基金載體」來募資並控制 EB-5 現金流、分潤與退出機制。
舉例:
舊金山灣區RC | 功能 | 實體土地? |
---|---|---|
Golden Gate Global RC | 募集資金給市區高樓建案 | 沒有土地,但有合作建商與專案 |
EB5AN 加州RC | 提供RC租借平台給各類開發商 | 沒有建設基地或園區,只是一套法規平台與人員團隊 |
結論:
RC 的本質是法規結構與募資服務機構,不是「實體經濟區」也不擁有不動產。這也代表,任何具備管理能力的法人(包括主權基金、美國子公司或基金會)都可以依法申請設立自己的 RC,只要符合 USCIS 所規定的資格與文件條件。
以下是協助台灣主權基金在美國設立 EB-5 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以投資公共建設項目的初步計畫藍圖(架構草案),包含申請流程、組織架構、文件清單與策略建議。
【一】設立目標與定位
項目 | 說明 |
---|---|
主體目標 | 透過美國 EB-5 區域中心制度,建立專屬平台以吸引 EB-5 投資人資金,投資美國境內大型公共建設案(如醫院、鐵路、橋梁) |
申請主體 | 台灣主權基金可透過其美國子公司、基金公司或新設法人為申請者(必須是美國法人) |
RC 性質 | 自營型 RC(自行設立、自行管理、自行發案)或 可選擇與當地開發商 JV 共營 |
預期效益 | 投資資金部分由 EB-5 募資;就業創造為投資人提供移民條件;同時基金控制主導權 |
【二】組織結構建議
markdown複製編輯Sovereign Wealth Fund(TW)
↓ 投資
美國控股公司(美國LLC)
↓ 設立
EB-5 Regional Center(管理公司)
↓ 管理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NCE)
↓ 資金流
Job Creating Entity(JCE)=基礎建設專案公司
【三】申請流程概覽(I-956 表格)
階段 | 內容 | 預估時間 |
---|---|---|
1 | 在美國設立 RC 管理公司(LLC) | 1週 |
2 | 撰寫文件(商業計畫、經濟分析、合規政策) | 2–3 個月 |
3 | 提交 I-956 + I-956H(附管理人員背景) | USCIS審理期:8–14 個月 |
4 | 核准後開始提交 I-956F(專案級申請) | 專案層遞件約 1–3 個月 |
5 | 募集 EB-5 投資人並啟動工程 | 視投資人規模,需 6–12 個月 |
【四】必備文件清單
類型 | 文件名稱 |
---|---|
區域中心申請 | Form I-956(主體申請表)、I-956H(管理人員背景) |
組織架構 | RC公司章程、NCE設立文件、管理協議 |
合規制度 | EB-5合規手冊、KYC/AML政策、風險管控計畫 |
投資計畫 | 商業計畫書(含建設細節、財務預估)、經濟報告(IMPLAN或RIMS II模型)、私募備忘錄(PPM) |
專案相關 | 開發許可、土地或合約證明、政府合作意向書(如與市政府MOU) |
【五】成功策略建議
- 選擇 TEA 或鄉村地區(Rural TEA):有利於投資人以較低門檻($800,000)投資,並享有簽證保留與 USCIS 優先審理。
- 從政府合作著手(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
- 可主動與當地市政府/交通廳/醫療局簽 MOU。
- 政府發起案 + 主權基金出資 + EB-5 募資 = 雙重合法性。
- 建立顧問聯盟(律師 + 經濟學家 + 證券合規):
- 法律:Klasko / Mona Shah / WR Immigration
- 經濟:IMPLAN / Economic & Policy Resources
- 證券:Greenberg Traurig / Seyfarth Shaw
- 設計中英文版本的投資人行銷計畫:
- 台灣與亞洲市場可優先招募 EB-5 投資人,並安排金融通路或移民代辦。
【六】下一步建議
比較在哪個州設立區域中心最有利 ?
一、比較各州設立 EB-5 區域中心的可行性與優勢
州別 | TEA/Rural 資格比例 | 基礎建設需求 | 政策友善度 | EB-5 成功經驗 | 綜合評價 |
---|---|---|---|---|---|
德州 | 高,尤其是中南部(如San Antonio、El Paso、McAllen)多屬Rural TEA | 高速公路、機場、水資源等需求大 | 商業友善、無州所得稅、歡迎外資 | 有成功 EB-5 專案(如Civitas) | ★★★★★ |
佛州 | 中偏高,北佛州與內陸屬 Rural TEA | 災後重建、交通、醫療設施需求持續 | 吸引外資與移民、政府配合度高 | USIF 等多個大型 EB-5 RC 總部 | ★★★★☆ |
加州 | 都市區非 TEA,內陸如Central Valley 多屬Rural TEA | 醫院、公路升級、農業基建需求大 | 對移民與投資友善,但建設成本高 | GGG、CMB 等RC活躍 | ★★★★☆ |
紐約州 | 上州多屬Rural TEA(如Albany周邊) | 醫療與交通基礎設施龐大但成本高 | 法規健全但較嚴格 | NYCRC、大量 EB-5 專案 | ★★★☆☆ |
內華達州 | 多數地區為 Rural TEA | 新城鎮、太陽能、物流交通建設需求高 | 歡迎外資,設立成本低 | 屬新興 EB-5 市場 | ★★★☆☆ |
北卡羅來納州 | 多屬 Rural TEA(如Greensboro周邊) | 橋梁、醫院、公用事業需求大 | 對投資友善,土地成本低 | 有地產 RC 經驗 | ★★★☆☆ |
推薦州別:德州、佛州、加州 為綜合性最佳。若主權基金重視 USCIS 優先審理(Rural TEA)、地方建設配合度與政策透明,德州尤為理想。其次是佛州。
**請注意下列事項:
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 (簡稱:永輝RD)於2025年4月摘要。
隨著時間推移,法規會發生變化,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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